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4月13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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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十三)

发布时间:2016-04-13 08:26:18  

保险·名词解释(十三)

86.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未载明保险标的的价值金额,而列明保险金额的保险。注:通常,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含有约定保险价值确定方法的内容。

87.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88.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89.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90.赔偿限额。保险单中约定的,当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所承担的最高金额。

91.累计赔偿限额。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所有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92.重置成本保险。以重新购置保险标的的成本及费用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 

93.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载明的经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金额。

94.最高给付限额。对医疗费用设定的一个总的支付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限额以外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付。(保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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