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8月26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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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误存他人卡 法院判决返还

发布时间:2014-08-26 17:26:23  

田春华

       储蓄卡内突然一下子多了4万元,是不是天上真的掉馅饼了?事情没这么简单。今年822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原告赵某与被告史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赵某4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09,原告赵某在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酒店信用社办理存款业务时,误将4万元现金存入被告史某的银行账号中。事后,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史某归还4万元存款时,被告史某拒不返还,双方协商未果,由此引发纠纷,原告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误将自己的4万元现金存入被告史某的银行账号中,被告史某获得该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史某依法负有及时向原告赵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的义务。被告史某未履行该义务,是本案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史某返还不当得利款4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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