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振宇
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常态化严查严打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批酒晕子被查处,其中17名驾驶人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看守所里过年。
2018年2月14日20时20分,王文革饮酒后驾驶豫LW811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文革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因涉嫌危险驾驶,2018年2月1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11日8时30分,胡华东饮酒后驾驶豫LR2966汽车在西平县宋集乡107国道检查站被巡逻民警查处,经检验,胡华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2018年2月1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17日14时30分,白长林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经检验,白长林血样乙醇含量为199.62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春节期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我市交警依法查处的还有郭钢兴、夏卫锋、涂呈田、孙涛、罗东升、冯磊、禹更深、李有群、张爱群、董运生、史林峰、胡建立、张雪阳等17名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禹更深、李有群、张家甫、张爱群、董运生、史林峰、胡建立、张雪阳等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害人害己,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用端过酒杯的手再握生命的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