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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以来 全市43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

发布时间:2018-02-24 08:15:34  

 2017年10月以来   全市43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

□通讯员 张振宇

自2017年10月以来,全市35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其中8名驾驶人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35名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所谓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

终身禁驾意味着这些驾驶员今后与车无缘了,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如果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立即报警,万不可一逃了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只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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