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振宇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却总有运输企业疏于履行职责,导致所属车辆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月,我市公安机关对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依法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0名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2017年10月30日18时30分,安徽省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孙红利驾驶皖K37414重型半挂车(皖K3S17挂),在S333省道平舆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培芳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2017年10月21日18时40分,邵艳杰驾驶阜阳市顺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皖KB2087-皖KEL7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君二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公司安全员韩之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19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2017年5月22日2时40分,河南省商水县路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吴鹏驾驶豫P08760号货车在泌阳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三锤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四、2017年6月29日13时35分,戚阳阳停在桥面施工作业的湘HF6381号大型专业作业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湘HF6381号大型专业作业车及其驾驶人戚阳阳的管理人员李治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五、2017年4月30日12时09分,正阳县客运运输公司驾驶人李红军驾驶豫Q72036号客车在正阳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安全科科长魏英龙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六、2018年1月16日18时54分,砀山县顺康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丁建峰驾驶皖L58433货车在汝南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丁建峰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王建华、安全员徐振堂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七、2017年7月7日17时40分,遂平县骏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张良驾驶豫Q13199号大型货车在七蚁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安全生产副组长兼安全员许永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31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八、2017年12月13日16时20分,罗山县尤店乡双楼幼儿园驾驶人张伟驾驶该园豫S25172号中型专用校车在正阳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幼儿园负责人(法人)张付平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24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九、2017年1月31日11时23分,西平县宏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庞喜驾驶豫Q22836号中型普通客车在交通路中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安全负责人张胜利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8年1月25日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春运后期,返程客运高峰持续,请运输企业切实吸取教训,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清“零”,抵制交通违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