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穿马路岂能一脚踹倒
□刘学华
据媒体报道,日前,南京一对夫妻过马路未走斑马线,与一骑车男子擦身而过时,妻子被骑车男子一脚猛踹,摔倒在一辆汽车后轮旁,场面十分危险。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舆论大哗,支持者与反对者分为两个阵营。在好事者一片拍手称“活该”声中,我们其实更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和理性,对踹人男子的恶劣行为进行谴责。
从媒体刊发的照片看,事发时的路段比较混乱,车辆很多,不单是那对夫妻,另外几名行人也身在滚滚车流中,稍不留神,就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子的举动加剧了混乱,倘若后面的车辆速度控制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固然应受到批评,但是这不表明谁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交警,骑车男子显然不具备这种资格。即使是交警,在处理类似违法行为时,也必须以说服劝导为主,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没人赋予骑车男子打人的权力,骑车男子必须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代价。
诚然,乱穿马路是一种陋习,是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但我们也应看到,“中国式过马路”作为许多地方见怪不怪的街头一景,有其形成并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侥幸和从众心理作祟,让一些人还不太习惯或者说不愿意按照规则行事。要给他们足够的时间,了解、熟悉并最终适应规则。事实证明,随着时代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一些陋习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乱穿马路的人越来越少,更多的人已经习惯于在红灯前耐心等待。
对陋习保持戒备,必要的时候挺身而出维护规则,是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值得提倡。但是在挺身而出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能像南京那个踹人男子一样,盲目信奉“该出手时就出手”。骑车男子即使要批评劝阻女子的违法行为,也应该等对方安全抵达马路对面后再进行。以暴制暴从来都不是法治社会的选择。以粗暴手段制止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给对方造成伤害的同时,也陷自己于不道德甚至违法的境地。
在这里,笔者还想提醒随意闯红灯的人,生命是宝贵的,没有理由不珍惜。眼前的道路和人生之路一样,每一次抬脚都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