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厂商抽检中,发现微功率短距离技术指标不符合规定,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答: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考虑到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取消了微功率短距离频率使用许可、设置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的设台许可和生产及进口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微功率短距离设备不采取核准制不意味着就不管了,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未来将加强对该类设备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抽检此类设备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频率不是使用微功率短距离设备规定的频率,要么功率被擅自扩大了,不是微功率短距离的功率范围。上述两种情况已经不属于微功率短距离设备了,应该按照新《条例》关于频率、电站、发射设备的一般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不是频率和功率的问题,而只是杂散超标等问题,应当告知厂商进行改正。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是否会重新拟定发布?
答:会重新发布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再采取许可的手段进行管理,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将会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目录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的范围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