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俊 敏
5月22日,报纸上有一新闻引起了笔者注意,汝南县对一起非法集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此次拍卖会共拍卖5宗标的物以220万元价格起拍,经过竞拍人现场激烈竞价,最终以256.5万元总额成交。至此,汝南县这一起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公开拍卖成功落幕(《驻马店日报》2017年5月22日5版)。
应该为汝南县这一起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公开拍卖成功点个赞。
大家或许知道,前一个时期,非集资诈骗案件比较猖獗,有很多人深受其害,笔者听到或看到的案例触目惊心。笔者的亲戚朋友同事里边上当受骗的就大有人在,少则十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血本无归,全家的半生储蓄都打了水漂,有的还是用房子抵押贷款。
在大力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同时,依法处理该类案件才是根本之策。汝南县的做法让参与集资的各方都有了希望。
依法拍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当代治国理政的方针,而不能是个空洞的口号,像非法集资这类的案件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整治,构成刑事案件的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该退赔的走依法拍卖程序,能赔多少是多少。
让受害者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就是保护了“水源”。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一“水源”与“水流”的比喻,正说明了为什么人们视司法不公为社会最大的不公、甚至是社会公害的主要原因。因为即便再严重的犯罪,它的侵害范围都是有限的,而且涉事的人们可以寄希望于司法审判,对犯罪分子给予制裁和惩罚,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平复人们受伤的心灵,它让人有“退而求其次”后绝处逢生的希望。假如司法不能给人以公正,涉事的相关人,甚至全社会都会陷入一种绝望,一个司法“水源”被污染了的让人绝望的社会,势必是一个可怕的社会。
值得称道的是汝南县这次拍卖经过激烈竞价,终于将起拍价合计为220万元的标的物竟拍出了256.5万元,实现资产变现最大化。它使参与集资的各方利益得以最大化保护,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付诸实际的行动,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地方的金融秩序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