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8月3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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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出首张未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罚单

发布时间:2016-08-30 08:52:56  

       本报讯 (记者 徐佳瑞)近日,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纳了1万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出并落实到位的首张未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的罚单。

       据悉,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两次发现销售的益生菌风味发酵乳未按规定贮存。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的乳品,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平县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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