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4月15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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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珍视签名权

发布时间:2016-04-15 08:43:41  

金备

       深圳某公司有一个规矩,每个月发工资时,主管都会带来两张签到表,一张是当月职工实际出勤的表格,另一张却是完全空白的出勤表,职工必须在两张表格指定的位置上签名,否则就不给工资。有职工怀疑,签署两张签到表格,一是为应付上级检查,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好造假。职工为了拿到工资,只好在两张表格上签字。公司人事主管回应记者询问,公司不会有空白的表格让员工签署,但不排除个别情况下因主管工作繁忙,所以先让工人在表格上签字,主管之后再补填的情况。(329《南方工报》)

    让员工在空白的签到表上签字,公司的解释实在难以成立,因为已有了一张当月职工实际出勤表格,不存在主管因工作繁忙便于日后补填的情况。显然,令职工在空白签到表上签字,不是用工单位“画蛇添足”,员工的猜测不无道理。公司让职工签字的空白表格就派上用场了,可以填制出勤表作为证据,证明职工没有加班,而讨要加班费的职工只能“空口无凭”,拿不出证明加班的“铁证”。

    虽然普通劳动者的姓名,似乎不如公众人物那么重要,不会有人像追星族一样求签名,但从法律角度讲,公民的姓名权是平等和独有的,在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上签名,就是签名人对权利义务的认可。所以,劳动者要珍视签名权,对于确定权益和义务的文件,需要认真审看考虑后再签字。

    现实中,劳动者这种不假思索、为了眼前既得小利,在某些确定权利义务文件上签名的事情并不少见,而后再反悔要求获得“公平正义”,就难上加难了。因此,劳动者不能忽视了自己的签名,有时自己的签字也会“一字千金”,即使面对“高压”,也要保持签字的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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