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苗建勇辞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18日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苗建勇辞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苗建勇辞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18日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苗建勇辞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