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8月19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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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发布时间:2015-08-19 07:55:32  

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则,指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大多是由保险人拟定的,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作解释。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执行。(保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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