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7月2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可申请“二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5-07-28 08:23:36  

本报讯 (记者 高君瑞)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正式实施。

据悉,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均可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只需结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结算。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