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君瑞)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正式实施。
据悉,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均可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只需结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