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23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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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索取过路钱 触犯刑罚进监房

发布时间:2015-06-23 08:15:47  

邱学忠

“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古装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一幕,竟然发生在了现在。父子两人共同拦住了过路的车辆向司机索要钱财,得逞后才放行,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徐某某(父)、徐某(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判处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父亲被拘役3个月,儿子被拘役1个月。

201411610时许,在泌阳县象河乡经营福建特产的刘某雇用送货员陈某向泌阳县春水镇石材区送货,陈某在开车返回途经该村委西边矿山徐某某小卖部门前时,徐某某将其车拦下,并指示其子徐某用车堵在受害人车后。徐某某以陈某开车走的路是其村民小组所修,路过此处非本村组村民的车都需交钱为由,向陈某敲诈勒索5000元现金,如果陈某不给钱就不让其离开。刘某在接到陈某的电话后无奈之下只好到场与徐某某协商,后付给徐某某3000元现金,徐某某这才将陈某等人放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徐某以非本村组的车需交纳通行费为由,采用堵车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有悔罪表现,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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