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1月08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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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账谎称超时 有录音力破谎言

发布时间:2015-01-08 08:35:28  

□ 胡旭渝

       15,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被告给付货款,被告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原告提交电话录音力破被告谎言,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及时偿还拖欠的货款11万元。

       原告祝某在确山县经营机油生意。2009年,被告朱某在确山县任店镇承包纸厂,期间原告祝某为被告朱某供应机油,共计价值11万元。该款项被告一直未予支付。原告经常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在电话中亦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偿还该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向被告供应机油,被告向原告出具有欠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向原告及时支付机油款。被告辩称原告起诉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明,2014722双方的通话中,被告仍表示认可欠款并同意履行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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