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学忠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积累多年的矛盾。
原告王某与被告西平县出山镇某村委于2000年签订了一份附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将村委一处荒地承包给原告王某经营,原告每年支付承包费若干。但是2012年合同未到期时,该村委又将该土地承包给了李某经营。双方对转包合同签署时原告是否知情同意争议很大,造成矛盾持续升级。
西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一方面告知双方可以笔迹鉴定,如一方不愿鉴定笔迹将推定违约,另一方面主审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尽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继续经营该土地,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