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海震一审获刑15年
本报讯(记者 邱学忠)
被告人杨海震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口市川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和周口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提拔、工作安排、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协调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62.7万元人民币、5.4万美元和价值18万元住房1套、3.667万元手表1块、4万元橱柜1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海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海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