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9月0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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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海震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09-09 18:09:02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海震一审获刑15

       本报讯(记者 邱学忠)829,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口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海震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杨海震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口市川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和周口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提拔、工作安排、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协调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62.7万元人民币、5.4万美元和价值18万元住房1套、3.667万元手表1块、4万元橱柜1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海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海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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