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淑敏)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严防严打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施行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近日,市公安局专门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组织、领导、策划、实施、参加、宣传煽动、资助暴力恐怖活动和传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音视频活动等情况。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群众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涉恐线索举报的受理、核查、评定、奖励等工作,指导查明线索真实性,确定案(事)件性质,评定举报线索等级,审批奖励情况,提出奖励或处理意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办理群众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中应遵循“统一管理、落实责任、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对暴恐分子群起而攻之的氛围,并组织民警到街道、社区、乡村进行宣传教育,向群众讲明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人员、活动、物品的特征,在全社会普及识恐反恐、防恐常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恐怖斗争;倡导群众踊跃举报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打一场反恐人民战争。对查证属实的线索,将予以重奖。
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等级认定确定奖励金额。根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和线索发挥的作用及效果,分级评定线索,并按照线索等级认定,视发挥的实际效用给予2000元~500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将无法获得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