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5月30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车用燃气结算单位将由立方米改为千克

发布时间:2014-05-30 08:07:26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卫锋)近日,笔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计量结算单位,63日起由原来的立方米统一改为千克。车辆加气完成后,将以重量方式结算。

据了解,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作为计量计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为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决定采用国际上通用做法,以质量作为车用压缩天热气的计量结算单位。

由于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发生变化,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价格更改是因为计量结算单位改变而进行的等值更改,对于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出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车辆加气量多少与总付出金额没发生变化。”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