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卫锋)近日,笔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计量结算单位,6月3日起由原来的立方米统一改为千克。车辆加气完成后,将以重量方式结算。
据了解,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作为计量计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为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决定采用国际上通用做法,以质量作为车用压缩天热气的计量结算单位。
由于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发生变化,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会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价格更改是因为计量结算单位改变而进行的等值更改,对于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出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车辆加气量多少与总付出金额没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