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学忠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按资金去向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诈骗为目的,用虚构的经济活动骗取公众信任。二是某些民间集资行为确有前景不俗的实业作为支撑,但没有遵循合理程序进行集资。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承诺高息还本,这也是其请君入瓮的法宝。此类案件频发有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首先,经济发展,财富累积,但多年以来投资渠道单一,理财工具有限,民间游资就像没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民间资本尝够了风险高、压力大的滋味,一旦遇到非法集资“旱涝保收”的承诺,岂能不动心?其次,非法集资者们的排场够大、演技够高、台词够甜、诱惑力够强。他们编织一掷千金的谎言,有多少人能拒绝?
在当前的金融和法制环境下,非法集资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的行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资金安全,应该坚决打击。投资者也应该慎思明断,不要参与其中。另外,鉴于其复杂的成因,光堵也不行,而是应该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此外,还应该加强金融创新,疏导民间的借贷行为,使之合法化、规范化,让民间资本能够安全有效地流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