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扩大
禁放范围: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境
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 班永威
本报讯 1月31日,记者获悉,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1月30日起,中心城区所有乡镇(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禁放区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管,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