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7年09月22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产权房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洗白”

发布时间:2017-09-22 08:48:49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

小产权房不得借

不动产登记“洗白”

针对分散登记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妥善处理,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但不允许所谓小产权房借此合法化。

随着城乡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房、地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时出现,如土地权属来源合法但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从而使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能面临“开发商没了”、“土地信息资料不见了”、“原开发企业破产了”、“开发商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手续不全”等一系列问题困扰。为此,两部门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但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