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58.89元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蛟龙”号进行今年马里亚纳海沟最后一潜
当地时间6月1日6时57分,“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载着3名潜航员离开“向阳红09”科学考察船,缓缓进入水中。
7时03分,“蛟龙”号完成相关检查后离开海面,向着海洋最深处的马里亚纳海沟深渊潜去。
这是中国大洋38航次第三航段马里亚纳海沟作业区的最后一潜,也是“蛟龙”号在马里亚纳海沟从2012年海试以来进行的第20潜。
“蛟龙”号当天17时左右回收至“向阳红09”船甲板。
(本栏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