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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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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称物业公司不按标准收费

发布时间:2016-11-29 08:47:23  

 多交800元人工、水电和维修费

居民称物业公司不按标准收费

物业:多收的部分全部退给居民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今冬的供暖已于1125日开始,热力公司对部分入住率较低、但供暖条件具备的小区实施了优惠政策,使更多居民度过一个暖冬。然而,来自置地天中第一城西苑的柴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小区没有按照发改委下发的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每户多收800元钱。

据柴女士介绍,置地天中第一城西苑第一年接通暖气。物业公司在10月底就张贴了供暖通知,上面写明了收费标准为0.2/平方米/天,此外还有800元的人工、水电和维修费等。想着家里通暖气后,可以让老人和孩子过一个暖和的冬天,柴女士立即交了暖气费和800元的人工、水电和维修费。

几天前,柴女士听说发改委下发文件,说热力公司对15个小区实行临时供热价格,收费标准为0.20/平方米/天,并且居住面积是按照建筑面积的90%计算。他们小区为什么多收了800元钱?

针对柴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小区收暖气费时,发改委还没有下发《关于对部分小区居民临时供热价格实行按面积收费和调整居民水暖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他们接到通知时已经收了200多户居民的暖气费。

“几天前,公司领导去发改委开会,热力公司称他们只愿意承担供热交换站产生的水电费,不愿意承担人工及维修费用,所以现在我们仍然按照之前的标准收费。”该工作人员说,他们会严格执行发改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多收的部分会全部退给居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宋经理,将置地天中第一城西苑的情况反映给他。据宋经理介绍,公司会严格按照发改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来执行,实施优惠政策的15个小区已经将费用交到公司的,多余的费用会在采暖季结束后退还。

“供热交换站涉及水电、人工和维修费等,至于如何退还多余的费用,待采暖季结束后,将在发改委主持下,物业和公司协商。”宋经理说,热力公司想把实惠让给更多的采暖居民。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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