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农民工讨薪
□晚报记者 许 静 通讯员 魏东雨
本报讯
2014年5月,被告牛某某承包确山县竹沟街居民拆旧建新住宅楼建筑施工工程,原告孙某某等16人经介绍为被告建筑工程施工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被告经多次催要但未给原告兑现工资。原告遂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年法官李磊庭长等高度重视案件的推进过程,经“四查”,被执行人牛某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他们利用周末促成被执行人牛某某与两位农民工代表孙某某、李某某展开和解谈判。其间,杨乐局长带领执行干警不断做双方的工作,经过一上午和中午的调解,最终双方于下午3时达成和解意见:被执行人牛某某当场向16位农民工履行30%的工资欠款,剩余70%工资欠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