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网络情人”男子获刑
□晚报记者 苏 玲 通讯员 张 凯
本报讯
2016年4月,在滨海新区打工的范某通过微信聊天软件搜索到鲁某(女,化名),两人话语投机越聊越火热。鲁某应范某的要求通过微信向范某发送了两张自己私密部位的照片,后两人见面并发生关系。
范某总想不劳而获,发笔横财。他把如意算盘打在了自己的网络情人鲁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范某到案后能坦白罪行,犯罪未得逞,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