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咋收费须“以科学服人”
□法 宛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并同步制订了落实《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2016~2018年的具体工作举措。今后,物流业有望迎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益,全社会物流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几天前,交通部连续公布4篇对人大建议的答复,篇篇涉及公路收费政策相关话题。此番再度提及,并首次提出“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看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新提法,有降低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的考虑,比如夜间通行可能会降低收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也有专家认为,这可能是在为取消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做铺垫,因为节假日车多,差异化收费理当涨价以减少车流。
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2013年为18%,2014年为16.6%,2015年为16%,2016年上半年已降到14.6%。单从数据看,似乎物流成本在稳步降低,其实这里面既有油价变动的因素,也有物流业提质增效的因素。相比国外,我们的物流成本依然很高。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中国。这些公路的收费,正是物流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降低物流成本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而节假日小车不收费后的高速拥堵不堪,让人们越来越认同一个经济学的观点:免费的不一定是最好的。由此看来,交通部试图推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因为价格调节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
但是,“差异化收费”难免会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的处理看似和稀泥,其实有其合理性,也利于改革的推进。
正如《意见》所说,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提高现有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导价。
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未来5年的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便捷、高效优质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物流运行效率明显提高,降低物流成本取得积极成效”,这就需要改革中涉及的各方都能从大局出发,不能只把眼光盯在自己的得失上。
比如,高速公路收费要遵守契约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条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对收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预期。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降本增效”,所以,无论收费的目的是统借统还也好,还是养护管理也好,高速路经营者都可以广开思路。
比如国外一些高速路,就有完善的休息站,可以住宿、露营,可以游玩、购物,以吸引人们消费。如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的休息站多一些,那么中国的高速路是不是可以有避免拥堵、增加收入的新模式呢?只局限于“价格杠杆”,难免陷入非此即彼的利益对立状态。跳出这样的思维,办法就会比困难多。当然,这也需要更为科学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