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8月11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起飞后玩手机最高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11 08:12:40  

 民用航空法修订稿开始征求意见

明确了14种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  其中——

起飞后玩手机最高罚5万元

9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等行为。坐飞机玩手机最高罚5万元,此前罚金为500元至1万元。

记者了解,民航法于19963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条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在航空器内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强占座位、值机柜台外等。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

在明确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了要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品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禁止违反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

意见稿强调,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据新华社)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