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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7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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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被除名工资难讨回

发布时间:2016-07-07 08:41:22  

□晚报记者     

 

本报讯   “我脚部受伤向单位请假,结果被除名了,当月的工资全部被扣。”昨日,从江西来我市打工的小柯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小柯说,他今年4月到位于关王庙工业园区的平平食品有限公司上班。58日,因身体原因,他向公司提出辞职,5月中旬递交了辞职报告。“在没接到辞职批复时,我的脚部旧伤复发,从515日开始没有正常上班,伤病情况由医院证明。当时,我的主管说可以帮我请假。”小柯说,让他没想到的是,525日公司以无故旷工为名将他除名,当月工资全部被扣。

据小柯介绍,他当时还处于试用期,工资是1450元底薪加提成,当月工资共计3200元。小柯认为,自己按照规定试用期间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不算无故旷工,公司不应该扣下他的工资。小柯将自己的情况反映到劳动仲裁部门,但因他提供不出劳动合同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该公司总经理李权东进行了沟通。他说,小柯是4月进的公司,4月工资已经发放。5月初,该同志提出调整岗位,公司让他写申请,后来公司对他的申请不满意,就没有同意为他调动工作。次日,他私自到公司人事部要转部门,没有通过。自此,他就没再上班,公司通知他他不理会。按照公司规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李权东说,首先是该职工违反了公司规定被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被无故除名一事。其次,该职工5月没有正常上班,不存在扣工资一事。“这件事情,劳动部门也到公司做过调查。”李权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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