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6月30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递“开箱费”涉嫌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6-06-30 08:40:02  

□江德斌

“先验货后签收”本来是消费者收快件的权利,广州市民林女士在验收货物时,物流快递公司却要收取20元的开箱费。事后她准备投诉时发现,很多消费者都有着和她类似的遭遇。记者先后拨打几家大型物流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开箱验货一事,发现有些公司确实收费,且收费标准不一。广东省物流协会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对此进行约束,部分物流快递公司的做法或属霸王条款。(628日《新快报》)

验收快递还要支付“开箱费”?这个费用收得太过突兀,令消费者很难接受。“开箱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物流快递公司自行开立的收费项目。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亦可见并无行业规定,完全是某些物流快递公司的自主决定。由此看来,物流快递公司的“开箱费”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标准等诸多问题,涉嫌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制止。

2012年实施的物流快递服务新标准,明确了“先验货后签收”的原则,并对快件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分为普通快件和网购快件,制定不同签收服务规程。对一般快件规定:“若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应先签字确认;若外包装出现破损,则可以先检视内件再签收。”但新标准并无规定“开箱费”,这似乎给物流快递公司留下可乘之机。

由于目前物流快递公司普遍存在野蛮装卸的问题,部分快递包裹的外包装虽然完好,却不能保证里面的物品没有损坏,加上网购存在拿假货、残次品冒充正品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快件之前,很难确认物品完好、质量无虞。因此,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先验货后签收”是首要原则,至于是否该收取“开箱费”,监管部门应予以明确,不能任由物流快递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乱收费。

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物流快递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普及信息技术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合理的收费自然就会消失。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