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6年06月30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失责必问成从严治党的利器

发布时间:2016-06-30 08:39:15  

□高健钧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以此进一步扎牢问责的制度笼子,以失责必问的常态化,来倒逼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忧党,真正实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从而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95年的历史经验表明,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反之,责任担当缺失,导致一些握有“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涣散,甚至出现贪污腐败、渎职等行为,这些都必须从制度上遏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论是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甚至是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条例制度才真正具备生命力。

要真正实现令行禁止,就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的各级纪律部门必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依靠制度治党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工作主线,问责条例也必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进一步释放出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切实有效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