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男子被拘一个月
□晚报记者 许 静
本报讯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松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9月的一天,王松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酒劲发作,躺倒在地。路过此地的村民发现路边躺着一名男子,便报了警。民警赶到后,看到地上的王松还躺着,他身上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便将王松送去醒酒。经检测,王松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超标,属于醉酒状态。
后来,王松交代,当天中午,他在亲戚家喝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酒劲发作,便躺在路边睡着了。
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