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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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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男抢金项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4-01 08:28:55  

飞车男抢金项链被判刑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李海水     

        

         本报讯   一单身女子的金首饰被骑摩托车男子抢夺。328,记者从遂平县人民法院获悉,骑摩托车抢夺单身女子金首饰的男子被判刑。

         据了解,2015513上午,在遂平县英华路与民安路交叉口,被告人李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无号牌红色二轮摩托车预谋抢夺财物。当日下午3时许,二人驾车行至该县英华路与民安路交叉口时,将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刘某脖子上戴的一条金项链抢走后逃离。

         案发后,遂平县公安局指派办案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经过反复对比甄别,最终锁定作案车辆及作案嫌疑人特征。随后,民警采取布控和巡逻方式,一张大网悄然布下,终将嫌犯抓获。

         法官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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