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吴 峰 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
本报讯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以借用电动车为由将被害人的电动车骗走的案件。
2014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赵某7次以借用电动车为由,骗取电动车7辆。2014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赵某两次以借用手机为由,将任某的一部苹果手机骗走,将秦某的一部三星手机骗走。
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5月初,被告人赵某又6次以借用电动车为由,骗取电动车6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292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