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服用后无效果 市民无处讨说法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今年初,60多岁的张女士看到一家电视台在做降糖保健品的广告。因为老伴有糖尿病,张女士就通过电视上的电话订购了一疗程的保健品。但是,她没想到购买这些保健品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
张女士说,当时电视上说优惠活动只剩下几天,现场打电话购买赠送大礼包。张女士当时就购买一个疗程的保健品,花了2000多元钱。保健品买回来后,她的丈夫吃了一段时间,发现没有任何效果。
随后,张女士与广告播出单位联系,找到厂家的电话。张女士与厂家工作人员联系,对方拒绝提供厂家的相关信息,也不同意退货,说保健品不是药品,起不到治疗效果。
“我和老伴都靠退休工资生活,现在花了那么多钱却没治疗效果,厂家的工作人员不同意退货,不知道哪个部门能为我们讨个公道。”张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就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咨询了驿城区消协秘书长许宝明。许宝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许宝明称,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许宝明提醒广大市民,保健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任何治疗作用。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了解消费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关注社会热点和消费热点,提高购买商品的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