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袁 敏 张丽丽
本报讯 3月1日,市民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有一辆水泥搅拌车,去年缴车船使用税时,在保险公司和所挂靠公司都缴了。“现在我想从保险公司退回所缴的车船使用税,却遇到了麻烦,向你们寻求帮助。”苏先生说。
据苏先生介绍,他和亲戚于2011年合伙购买了一辆水泥搅拌车,车主信息登记的是亲戚的名字。2013年,苏先生将车辆挂靠到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后一直服从公司管理,并按时缴纳保险、管理等费用。2015年,苏先生因手里暂时没那么多钱,委托在保险公司上班的亲戚代缴了保险费。
“后来,公司统一审车,我按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其中一项就是车船使用税。”苏先生说,他跟亲戚说起此事时,亲戚说缴纳的保险费包含车船使用税。经过协商,苏先生在保险公司上班的亲戚同意退还重复缴的车船使用税,但是要求苏先生提供由挂靠公司统一办理的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苏先生的车归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管理,他向挂靠公司提出这个要求时,对方说发票在周口,无法向他提供。
随后,记者就此事与驻马店市佳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名姓王的负责人取得联系。
该负责人说,车主在挂靠公司时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第三条特别声明“乙方不得对外私自投保、不得脱保,若私自投保、脱保,甲方有权对乙方处3000元罚款”。苏先生不顾公司的规定,通过亲戚投保的行为就是违约,应该到公司接受处理。
“我们公司就是为车主提供服务的,也想尽快解决此事。”该负责人说,之所以由公司统一对车辆进行投保,主要是对车主以及公司负责。他希望苏先生今后不要私自投保,并建议苏先生到公司商谈具体事宜。随后,记者将该负责人所说的情况告知了苏先生。苏先生表示,他会尽快到挂靠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