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2月23日上午,我在市解放大道东段保视龙眼镜店,花138元钱购买了一副眼镜。当我付完款索要发票时,该店的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发票!”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他付完款后,工作人员给了他两张不是该眼镜店的定额发票,他看后要求工作人员开具该店的发票,但工作人员说没有。
“即使是消费10元,商家也有义务开具发票。这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对此,王先生向驿城区国税局投诉。
23日下午,记者与该眼镜店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刚到该眼镜店上班,此事她不太清楚。如果要了解详细情况,可联系该店负责人江先生。
10分钟后,该眼镜店负责人江先生打记者电话称,由于该店还处于试营业状态,又赶上春节,目前还未申领到发票。江先生说:“为此,我已向王先生道歉。”
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以上(含10元),无论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逐笔开具发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驿城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张先生说,他们将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