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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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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发布时间:2016-01-11 08:17:56  

建筑行业推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正阳县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拖欠工资可从保障金中划支

 

□晚报记者   李玉荣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正阳县住建局获悉,该县在每个建设项目开工前,都会要求建设单位按中标金额的比例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为了保证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县住建局推行了建筑行业为农民工设工资保障金制度。”该县住建局一负责人说,建设单位和中标企业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必须作出“竞标前没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时、足额存入保障金,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由县住建局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等承诺。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到住建局及时、足额存入保障金,并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就不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项目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需经执法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核实,确认该项目不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才能办理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手续。住建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本金及利息一并退还。

如果劳动保障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向住建局提出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资的意见书,住建局在接到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划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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