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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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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国税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2-23 08:30:38  

 

□晚报记者      

本报讯  “从2008年到现在,我公司共收到税务部门退税款554万元,这些钱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帮扶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加了信心,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说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全岭难掩激动心情。

据了解,2008年国家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发布以来,该企业安置残疾人岗位由原来的5个到现在的58个,残疾人员安置比例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62%。销售额从4709万元提升到8100万元,实现了安置就业和企业发展双赢。

据市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如果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进行退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今年初以来,市国税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办税服务厅开通了“绿色通道”,采取发票上门服务、政策实时讲解、退税即时办理等便民办税新举措,使民政福利企业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出的退税申请时,着重从是否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安置残疾人上岗基本设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确保了残疾人就业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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