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仲华
市民声音
正阳县人邹某某反映,9月25日夜晚,他因急病转至市中心医院。9月26日(星期六)在市中心医院神经内三科治疗,被医生诊断为糖尿病肾病、肾病综合征、后循环缺血等。9月26日因中秋节放假他未能办理转诊手续,9月28日才在县农合办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市中心医院以未按时办理转诊手续为由将他的报销比例降低20%。
部门反馈
接到市委“民意快线”办公室转来的承办件后,市卫计委进行了认真调查。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10号文件)规定: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统筹地区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由统筹地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外转就医,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并签署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该患者入院时没有携带转诊证明,医生告知其家属相关政策并签署了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属于非正常转诊,市中心医院在其出院结算时给予其降20%报销处理符合政策规定。
记者调查
11月4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具体处理此问题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考虑患者邹某某入院时正值中秋节,而当天正阳县农合办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后经与正阳县农合办沟通、协商,正阳县农合办同意按正常转诊结算(不予降低20%报销),患者家属于日前办理了出院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