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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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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03 08:12:29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我市实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首届申报评选工作近期开展

□晚报记者          通讯员   方韵涵

 

本报讯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这标志着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正式在我市实行。

“这是对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培养的又一重大举措,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国家、省、市相互衔接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制度。”在接受采访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拔工作将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领军人才为重点,以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承担重要项目任务的关键人才、基层一线业务骨干倾斜为导向,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加强考核管理,切实做好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建设“四个驻马店”,实现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原则上为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技师以上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人员。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选拔。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市政府颁发“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获得特殊津贴1.5万元。

据了解,首届市政府特殊津贴申报评选工作近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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