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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2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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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讲“原则”

发布时间:2015-11-02 08:55:06  

 □小强

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美元、1万欧元。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卢勇收钱是有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据说以前青楼中有些女子也颇讲究,不接伧俗丑陋之客。每到接客时,作为服务内容之一,这些青楼女子会与有缘来访的“雅士”抚琴焚香,吟诗唱曲互动,貌似很有原则,其实,她们还是在卖身。和青楼女子卖身时讲原则有点类似,贪官受贿时讲原则,再怎么浅斟低唱,香径徘徊,也改变不了其违法乱纪的事实。

受贿讲“原则”的官员看上去没赤裸裸索贿的官员那样让人恶心,但因其讲“原则”、守“诚信”,贪腐的“群众基础”更好,隐蔽性也就更高,危害性可能也更大。有关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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