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厂家赔偿李女士500元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购买的袋装蛋糕发霉,在没有找到购物小票的情况下,李女士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厂家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昨日上午,蛋糕厂家的工作人员付给李女士500元赔偿金。
9月22日,本报刊发了《消费者该向谁讨说法》一文,报道了市民李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一些袋装蛋糕,回家食用时发现蛋糕有霉点的事。由于购买时间过长,李女士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讨说法。
记者采访驿城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李女士说,晚报的消息刊发后,她先拿着变质的蛋糕来到超市。超市工作人员说李女士没有购物小票,而且提供的购物袋上的购买日期不详,他们无法查询,赔偿的问题不好解决。
随后,李女士与蛋糕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告知对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赔偿500元。李女士说,厂家工作人员说商量后给她回复。不久,她就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表示接受李女士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