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涛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这似乎并不会产生什么矛盾。但是眼下,几乎所有小区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事情。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完楼盘后,会把后续服务交给物业公司。遗留问题一旦解决不了,拒交物业费是业主唯一抵抗的方法。
眼下,一些物业纠纷,缘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体化,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公司,这导致物业公司在处理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纠纷时,不能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结果可能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反而使矛盾持续升级。
我市物业公司较多,一些物业公司迫于竞争压力,在和房地产开发商交接项目时,在房地产开发商不愿解决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只能被迫妥协,选择介入,这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物业纠纷埋下隐患。
针对类似的物业纠纷,相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原因,积极探索、规范物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拓展冲突双方的沟通渠道,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缓和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广大百姓营造一个和谐、安宁、愉快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