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再次发出从严惩腐的强烈信号
□李思远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空前和慎用死刑的双重背景下,此次草案在贪腐犯罪中引入“终身监禁”,在我国刑法修订史上尚属首次。一旦表决通过,被判死缓的贪腐分子由于不能减刑假释,将会“把牢底坐穿”。“终身监禁”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党中央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对腐败分子毫不手软,一大批“老虎”落马,大量“苍蝇”被拍,社会风气为之一变。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人性化政策被不法者利用的现象。对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才能对贪腐形成足够震慑。
始终保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才能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