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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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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发布时间:2015-08-25 08:03:01  

       82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11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三是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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