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三是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