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
□刘学华
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我市的广场游园越来越多。每天早晨和晚上,很多市民在广场游园里休闲健身,广场舞、太极拳、散步……每一项运动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们在这里呼吸新鲜空气,活动健身,尽情享受安宁祥和的美好生活。
在热闹的广场游园里,不时能看到一只只狗在人群中出没,有的身材硕大,有的体态玲珑,有的温文而雅,有的面目狰狞。有的在广场游园里跑来跑去,有的则溜到草地上干脆找个地方“方便”,让很多人心有余悸之外,还很有碍观瞻。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也是许多人家豢养的宠物。我们欢迎人与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但这其中的着眼点应该建立在“和谐”上。且不说我市目前正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为我们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应该避免养狗对市容市貌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依规养犬,文明遛狗,正成为广大市民越来越强烈的呼声。
其实早在2006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什么样的狗能养,什么样的狗不能养,哪些人能养狗,哪些狗是被没收或捕杀的对象,哪个时段才能遛狗。有关专家认为,市民养狗“从此有规可循”。今年是规定颁布的第十个年头,回过头来看,规定是有了,但并没有真正地被遵循,或者说没有被一以贯之地执行。此规定已经沦为一纸空文,躺在有关部门的文件柜里睡大觉。
比如,养犬规定明确,每户人家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即成犬体重不超过
养犬规定未能真正落到实处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既有养犬人申报态度不积极、不配合的因素,也有执法成本高、实际操作难度大的隐情,但根本原因还是出在有关职能部门对待规定的态度上,他们可能觉得只要养犬人严加约束,就不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有那么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把治理狗患的事情往后推推吧。如此一推,狗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守规矩,污染了环境,还常常吓到人。
2006年前,野狗成患,多次发生恶狗伤人事件,群众反响强烈。养犬规定的出台,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如今,我市的养犬状况与那时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但狗的秉性没有改变,对人的潜在威胁也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因此,对养犬行为的管理不能松懈。我们一方面寄希望养犬者自律,一方面也应让养犬规定的部分条款“复活”,对养犬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活休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