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8月10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市解放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有人把公共区域设成停车场,对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
“这里是公共区域,你凭什么收费?”张先生气愤地说。
10日上午,记者接到张先生反映后,来到该处看到,该处的东侧放着一块写有“停车收费10元,文明停车,主动交费”字样的牌子。记者在现场观察了20多分钟,有多辆车在此停泊,但并没看到有人收费。
11日上午7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处,看到一年轻女子从附近一家药房内拿出收费牌子,放在驻马店市国学文化促进会门前东侧。记者在附近观察了半个小时,发现有不少电动车停放在该处,该女子并没有收费。据附近一商户介绍,他们只对汽车收费。
“你们在公共区域设牌收费,是否有哪个部门授权,收费有无标准?”记者问该女子。“这个地方是我们租的,停车一次收费10元。”
“你们利用公共区域收费,有没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件?”记者问。该女子说:“我们什么都没有。”
“你们没证件凭什么在这里收费?有发票吗?”“没有发票,只有一张纸牌。”该女子回答。“据我了解,驻马店市国学文化促进会的门面房根本不是你们租的,你能把市国学文化促进会负责人的电话给我吗?”面对记者提问,该女子答非所问。
对此,记者采访了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手续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收费者拿不出相关部门核准收费的证件,属于乱收费,市民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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