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8月1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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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 随意收费 公共区域成了收费停车场

市民认为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5-08-12 08:10:58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810,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市解放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有人把公共区域设成停车场,对停放的车辆进行收费。

“这里是公共区域,你凭什么收费?”张先生气愤地说。810上午8时许,他到该处的一家银行办事,把车停在银行西侧驻马店市国学文化促进会门前的空地上,办完事开车准备离开时,一名女子走上前说停车收费10元。“我停车的地方是公共区域,并不是收费停车场。那名女子称不给钱就不能停在这里,停在这里就得交费。那名女子还说这个地方是她租的。”张先生说。

10日上午,记者接到张先生反映后,来到该处看到,该处的东侧放着一块写有“停车收费10,文明停车,主动交费”字样的牌子。记者在现场观察了20多分钟,有多辆车在此停泊,但并没看到有人收费。

11日上午7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处,看到一年轻女子从附近一家药房内拿出收费牌子,放在驻马店市国学文化促进会门前东侧。记者在附近观察了半个小时,发现有不少电动车停放在该处,该女子并没有收费。据附近一商户介绍,他们只对汽车收费。

“你们在公共区域设牌收费,是否有哪个部门授权,收费有无标准?”记者问该女子。“这个地方是我们租的,停车一次收费10元。”

“你们利用公共区域收费,有没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件?”记者问。该女子说:“我们什么都没有。”

“你们没证件凭什么在这里收费?有发票吗?”“没有发票,只有一张纸牌。”该女子回答。“据我了解,驻马店市国学文化促进会的门面房根本不是你们租的,你能把市国学文化促进会负责人的电话给我吗?”面对记者提问,该女子答非所问。

对此,记者采访了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手续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收费者拿不出相关部门核准收费的证件,属于乱收费,市民有权拒绝支付停车费。”该工作人员说。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线索提供人张先生获得二等奖,奖价值88元特曲酒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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