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中晚报数字报

2015年08月05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该如何申请公租房

户口与居住地点不统一

发布时间:2015-08-05 08:08:02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昨日,市民赵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不知道该到哪里申请。“我是原百货公司的下岗工人,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目前在驿城区橡林街道租房居住。我听说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不知道该到哪里申请。”她说。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驿城区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根据2014年《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范围为驿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居住地所属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

“根据赵女士所说的情况,她的户口虽然在西园街道文明社区,但是她目前一直在橡林街道居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该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为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取得当地户籍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11520元。(4)家庭成员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房产转移等登记信息。

“由于去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仍在公示期,今年的申请工作还没有开始,赵女士如果想申请的话,可以先准备有关材料。”该负责人提醒,赵女士可准备好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等今年开始申请公租房时再提交材料。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