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青海省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这一政策实施以后,将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同时,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对现有的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是居民如果主动提出申请予以更换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更换。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明、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的性质。 (据新华社)